数电票退票说明
退票规则变动原因
根据数电发票相关退票规定及我司管理要求: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,发生开票有误、销货退回、服务中止、销售折让等情形,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,按以下规定执行:
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,可由受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,经开票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。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,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和确认。
您当前订单所开具的数电发票,受票方已进行了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。若需重开发票,您应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。我司作为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。
如何填开“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”?
第一步
进入【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】,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【开票业务】——【红字发票开具】。
第二步
纳税人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“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”,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。
第三步
在“选择票据”步骤中,录入查询条件,点击【查询】按钮,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。
第四步
在查询结果中点击“选择”后进入【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】页面“信息确认”,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。
第五步
点击【上一步】或【返回重选】,返回到“ 1 选择票据”界面;点击【提交】按钮,跳转到“提交成功”界面,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。
此时您的“红字确认单”已提交成功,系统会自动捕捉您提交的红字单号,预计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完成发票重开。
注意事项
从您提交退票重开申请时起算,若您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“红字确认单”提交,系统可能会判定“退票重开失败”,需要您重新发起“退票重开”申请流程。